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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业务该如何办理?
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。

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纳税人应正确、完整填写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》,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:

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;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,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。

温馨提示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7〕403号)的有关规定,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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